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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特种作业等有关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程序
2008-2-24 10:09:37 来源: 文字大小:【小】【中】【大】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行政审批类型及权限:
类型:考核、发证
权限(范围):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三)制冷作业;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爆破作业;
(六)矿山通风作业;
(七)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八)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九)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十)矿山采掘(剥)作业;
(十一)矿山救护作业;
(十二)机械打桩作业;
(十三)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
(十四)注册安全主任;
(十五)企业主要负责人;
(十六)危险物品作业和经省安监局批准的其它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等有关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通过培训具备相应工种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参加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操考核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所需资料:
提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相片2张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
办事流程:
(一)需参加特种作业等培训的有关人员,在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认可的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申请报名参加特种作业等人员有关安全培训;
(二)经本人(或单位)报名,符合基本条件的,由培训机构通知其本人参加有关特种作业等工种的安全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学习;
(三)培训完毕,由培训机构将有关培训资料上交市安监局,并由市安监局组织理论和实操考试;
(四)经理论和实操安全技术考核合格的(考试不合格者,准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需重新报名参加培训考核),由市安监局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有关证件。
承办科室:
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联系电话:0762-3889331
工作时限:
经考核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
收费情况:
按粤价函〔2002〕13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
获得行政许可的证件: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初级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书》、《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