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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
2008-2-24 10:09:37 来源: 文字大小:【小】【中】【大】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
行政审批类型及权限:
类型: 审核
权限: 省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权限: 省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申请人资格及条件:
爆炸物品从业单位从事爆破作业人员
所需资料:
1、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审批表》;
2、人事部门盖章的个人资历证明,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3、技术主管部门盖章的工作业绩证明,包括从事爆破作业的时间、经历、设计书、获奖证明等;
4、经本单位审查同意;
培训考核成绩。
2、人事部门盖章的个人资历证明,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3、技术主管部门盖章的工作业绩证明,包括从事爆破作业的时间、经历、设计书、获奖证明等;
4、经本单位审查同意;
培训考核成绩。
办事流程:
1、所在地县、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受理审查(10个工作日);
2、省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培训(10个工作日);
3、参加省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30个工作日);
4、由省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与公安部指定专家组成的考核专家组进行考核评定(10个工作日);
5、省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批(10个工作日);
公安部三局制证。
2、省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培训(10个工作日);
3、参加省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30个工作日);
4、由省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与公安部指定专家组成的考核专家组进行考核评定(10个工作日);
5、省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批(10个工作日);
公安部三局制证。
办事流程图:
承办科室: 治安科 联系电话:3889323
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
获得行政审批的凭证:
《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